教學事故處理
發布時間:2018-01-03 15:32:55 點擊:
1、對一般教學事故的處理
1)發生一般教學事故的當事人應寫出書面檢查,由教務處予以處理;
2)根據發生一般教學事故的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以及當事人的認識態度,由所在教研組給予批評教育或由學校給予通報批評;
3)扣除一般教學事故當事人的相應考核得分。
4)對一學期內教師(含專、兼職教師和其他人員)發生一般教學事故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2、對嚴重教學事故的處理
1)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當事人應寫出書面檢查,由教務處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學校予以處理;
2)扣除嚴重教學事故當事人的相應考核得分。
3)情節嚴重又不悔改者,取消教師資格;
3、對一學期內教師(含專、兼職教師和其他人員)發生嚴重教學事故的全校通報批評。